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——工会经费“八不准”
发布时间:2025-06-07 11:59:5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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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的《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》,基层工会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:
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、代金券等,搞请客送礼等活动;
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,滥发津贴、补贴、奖金;
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;
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,违规设立“小金库”;
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,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;
不准截留、挪用工会经费;
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,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;
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。